灭鼠、蚊、蝇、蟑螂标准
(全爱卫发(1997)第5号)一、灭鼠标准:
1.粉剂 ≤ 3%。15M2房间布放20×20cm滑石粉块两块,一夜后阳性粉块数不超过3%。
2.鼠迹 ≤ 2%。有鼠洞、鼠粪、鼠咬痕等鼠活动痕迹的房间不超过2%。
3.重点场所防鼠设施不合格处 ≤ 5%。
4.外环境鼠迹 ≤ 5处。 不同类型外环境累计2000米,鼠迹数不超过5处。
二、灭蚊标准:
1.容器与积水阳性率 ≤ 3%。 居民住宅、单位内外环境中各类存水容器和积水中,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%。
2.大中型水体阳性率 ≤ 3%。 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≤3%(500ml采集勺),每勺蚊幼及蛹数≤ 5只。
3.特殊场所白天人诱30 min,平均每人次诱蚊数≤ 1只。
三、灭蝇标准:
1.重点场所有蝇房间 ≤ 1%。 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重点场所(即与加工制作或销售食品有关的行业和场所)有蝇房间不超过1%,平均每阳性间 ≤ 3只。
2.一般单位有蝇房间 ≤ 3%。 一般单位的办公室、会议室、教室、宿舍及公共场所等处有蝇房间不超过3%,平均每阳性间 ≤ 3只。
3.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场所:无蝇。
4.重点场所(部位)防蝇设施不合格率 ≤ 5%。
5.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,蝇幼虫及蛹检出率 ≤ 3%。
四、灭蟑螂标准:
1.成若虫阳性间 ≤ 3%,其中,平均每阳性间大蠊 ≤ 5只,小蠊≤ 10只。
2.活卵荚阳性间 ≤ 2%,平均每阳性间活卵荚数 ≤ 4只。
3.蟑迹阳性间 ≤ 5%。
